1、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、辦公場所須在孵化器場地內,或北海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;
2、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,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;
3、屬遷入的企業,其產品(或服務)尚處于研發或試銷階段,上年度營業收入一般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;
4、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36個月(納入“創新人才推進計劃”及“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”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、集成電路設計、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,一般不超過60個月);
5、企業成立時的注冊資金不低于10萬元人民幣,單個入孵項目實際投入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,扣除“知識產權出資”后,現金部分一般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(納入“創新人才推進計劃”及“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”的人才或從事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,一般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;屬生物醫藥、集成電路設計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,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);
6、單一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,一般不超過500平方米;
7、在孵企業從事研發、生產的主營項目(產品),應屬于國家或廣西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,并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標準;
8、在孵企業開發的項目(產品),知識產權界定清晰,無糾紛;
9、在孵企業團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,對技術、市場、經營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。留學生和大學生企業的團隊主要管理者或技術帶頭人,由其本人擔任。